1、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
2、 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且不参与非此类别住院起付线递减计算。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3、 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4、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
文章来源: 向鸿德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评论列表
希望我的文章对你有所帮助《黑龙江跨省医保报销 黑龙江出台新规》
推荐看看《哪家UI设计培训机构比较靠谱 ui设计哪个培训机构》
推荐看看《过年初几能洗澡 大年初二可以洗澡吗》
1、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2、 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
推荐看看《留学中介哪家好 中国十大留学中介》
写的太好了!